全南县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
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,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,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8月1日起,全南县政府发布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,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全年禁猎。《通告》有效期三年。
《通告》指出,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,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;全年为禁猎期,在禁猎期内,禁止猎捕野生动物、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。因科学研究、种群调控、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,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。凡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《通告》规定,非法猎捕、收购、出售、加工、利用、运输、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情节轻微的,依法作出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